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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中层干部内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健全选拔任用程序,规范中层干部队伍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校内选拔的二级单位正、副职中层干部。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2.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5.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采取公开竞聘的办法进行,必须经过资格审查、民主测评、公示等工作程序。 第二章 中层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2.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业绩突出; 3.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学习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能够科学谋划,依法依规办事。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第六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应岗位工作经历3年以上;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以上内容需满足其中的一项; 2.新任中层正职需在副职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新任副职需具有本校工作经历3年以上; 3.近3年年终考核至少获得过1次“优秀”等级。 4.年龄要求: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其中新任中层正职年龄为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新任中层副职年龄为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5.身心健康。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胜任当前工作; 6.特别优秀的,确因工作需要,相关条件可适当放宽,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可破格选拔任用。 第二章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第七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按下列程序实施: 1.根据学校定岗定编设置和中层岗位空缺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向全校教职员工公开竞聘方案,启动相关程序; 2.根据竞聘方案,通过公开报名确定竞聘人选,原则上按1:2确定; 3.组织人事处对竞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织通过审查的竞聘者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竞聘演讲、民主测评等程序,确定拟任人选,进行五个工作日的任前公示; 4.公示期间,部门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对所反映的问题需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线索。组织人事处将对反映问题者和所反映的问题严格保密。 5.组织人事处将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校长办公会决定是否任用。 6.通过公示的拟任人选,由组织人事处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学校OA发布任命通知。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新任的中层正、副职干部自任命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3个月的考核期制度。 第九条外部招聘的中层、正副职干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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