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为了不断提高学院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老教师“以老带新”作用,努力建设一支符合高职教育需要的高质量的青年教师队伍,学院决定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青年教师对象:
自2016年9月开始,每年招聘来本院担任教师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硕士研究生;
二、导师的条件和职责:
(一)条件
1、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系主任、专业带头人及教研室负责人;
2、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3、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并能认真执行导师的职责。
(二)职责:
1、对青年教师进行师德教育,传授高职教育思想;
2、指导青年教师掌握至少一门课程(含实习实训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相关前沿知识;
3、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通过听课、准备教案、批改作业、实习实训、考试考查等方面的指导,使青年教师掌握教学的各个环节;
4、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和参加科研活动;
5、每学期制订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小结,指导期满有工作总结。
三、导师的遴选、任期和津贴
(一)遴选:
1、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原则上应是相同或相近专业。
2、由系部推选导师人选和指导的青年教师名单;报教务处、人事处签署意见后,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聘任。
(二)任期
1、导师每次聘任期1年;指导1名青年教师的指导期为1年;
2、每名导师每年指导青年教师不超过2名
(三)津贴
导师指导青年教师实行课时津贴;每完成指导1名青年教师,学校补贴1000元,考核合格后发放课时费用。
四、导师和青年教师考核
学院、各系部要对导师和青年教师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和结果进行考核。对青年教师的考核要通过师德考查、试讲、授课、评议教案、实践教学和科研情况等进行。
五、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实行。解释权属学院人事处。
附件一:青年教师培养审批表
附件二:青年教师培养考核表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审批表
院、系部:日期:年月日
青年教师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学历 | | 学位 | |
住址 | | 电话 | |
导师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职称 | |
参加工作时间 | | 教龄 | | 学历 | |
住址 | | 电话 | |
指导时间 |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院系部意见 | 系主任签字: |
人事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学院意见 | 学院领导签字: |
备注 | 本表一式4份,青年教师、导师、院、系部、教务部门各执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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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考核表
部门:日期:年月日
青年教师姓名 | | 导师姓名 | |
指导时间 |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青年教师小结 | 青年教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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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部考核意见 | 系主任签字: |
人事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学校审批意见 | 学院领导签字: |
备注 | 本表一式2份,系部、人事部门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