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调动全院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现结合学院实际,分类进行2016年年度考核。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本年度工作,找准成绩,找对问题,检查岗位职责落实情况,为明年的发展打基础。形成人人争先的工作氛围。
二、考核时间段
2016年全年
三、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在编教职工(含9月进教职工)
四、考核的基本原则
分中层干部及一般教职工两大类进行考核。
五、考核的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2016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严红娟、潘立本、陈俊傲
副组长:卓丽环、管琰琰
成 员:吴蓓蓉、江少文、俞建新、蒋成浩
六、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中层干部考核主要填写考核表,采用集中述职的方式进行,评价标准:优秀、合格、不合格。
1.中层干部自评,自评占30%;
2.中层互评,占30%;
3.分管领导进行评价性打分,占40%;
(二)一般教职工考核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分别填写考核表,具体步骤为:
1.撰写个人总结,进行自评;
2.各系部门个人在所属部门述职总结交流,系部领导评价;
3.相关职能部门评价;
4.学院评价;
(三)各部门考核优秀的比例10%内,行政人员以支部为单位组织落实(评选基数扣除中层管理人员在职在编的教职工人数)。
(四)考核出的优秀员工作为2017年各项评比中具有优先资格。
(五)年度考核结果将与本年度奖金挂钩。
(六)考核不合格者,实行告诫扣除奖金,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及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七)所有考核材料由部门汇总,交组织人事处备案。在职教职工考核表进入个人档案。
七、日程安排及其他
(一)2016年12月20日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起草考核文件和各种表格,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二)12月20日,OA网通知,部署期末考核工作;
(三)实施分类考核,2016年1月5日前各部门考核结束;
2016年1月10日前中层考核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