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外籍人员聘用与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一、目的
为加强外籍人员在学院就业的管理,确保外籍人员在学院正常工作、生活及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内部签订聘用协议的外籍人员。
三、制度内容
1、外籍人员指与学院签订聘用协议且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且无犯罪记录的非中国国际人员。
2、外籍人员的招聘
(1)学院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可聘用外籍人员,但在同等条件下一般聘用中国人员。
(2)被聘用的外籍人员应持有有效护照或者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游证件、《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3)学院一般不用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员(即持F、L、C、G 字签证者)、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籍人员及持就业签证外籍人员的随行家属。特殊情况,学院按照法律规定申领许可证书,应聘的外籍人员持许可证书到公安机关改变身份,并到相关部门办理就业证、居留证予以聘用。
3、外籍人员的入职
外籍人员入职具体参照学院入职流程,与中国籍人员一致。
4、外籍人员待遇
(1)外籍人员的考核与薪酬待遇等按照聘用协议有关条款执行。
(2)学院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聘用外籍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学院可根据情况为聘用的外籍人员购买一定的商业保险,具体险种和额度以聘用协议约定为准。
(3)聘用的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4)聘用的外籍人员如有出境情况须提报有关部门审批,并由联络员进行登记。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2017 年 01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