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晨光计划的落实
发布人:刁小伟  发布时间:2007-10-21   浏览次数:37

根据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2007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基[2007]5号)的要求,2007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有关学院、部门根据项目的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教师申报。现将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及条件:
1
、晨光计划的资助对象是:30周岁以下(19777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教授及以下职称,科研能力较强,学校作为培养对象的青年骨干教师。
2
、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2年(200711月至200912月)。
3
、经费额度:社会科学研究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

二、注意事项:
1
、申请书一律用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的《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可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网址:http://www.shedf.org)首页中下部的晨光计划下载。
2
、申请书请用计算机填写后,用A4纸打印、复印,在左侧装订。

3
、上报材料为书面申请书一式8份,同时上报与书面申请书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
4
、由于是限额申报,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入围者推荐到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三、申报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电话:58134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