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
发布人:刁小伟  发布时间:2010-01-11   浏览次数:75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 [2004] 16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青年骨干教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于2009年开始设立并实施上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即“阳光计划”)。

为做好第一届阳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阳光计划”分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每类评选10人,共20人。每人资助项目经费额度为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为18个月。

二、“阳光计划”项目的申报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40周岁以下(196911日以后出生者),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三年。

3、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对象。

(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具备硕士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7411日以后出生者),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四年。

3、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对象。

三、“阳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校每类限报一人。

四、学校应该坚持“事前公告,事后公布”原则,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20101月中旬,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申请书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下载。申请书一式6份,请各校于1231日前将申报书和汇总表送交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地址:斜土路20847号三楼,联系人:杜春桃),电子文本同时发送至 dyc3110@126.comshedf@yahoo.cn 。不受理过期报送、超额报送、个人直接报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