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刘群  发布时间:2018-08-12   浏览次数:61

各二级学院: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开展学生资助各具体项目的前提和基础。为了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8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将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缓交学费等各项资助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参照上海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特别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依据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相关佐证材料,参照学生平时的消费状况等因素,三档的认定标准分别为: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70元,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455元,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940元,同时家庭因遭遇突发自然灾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家庭成员患重病需承担高额医药费或者属于单亲、离异、孤残、军烈属家庭,可认定为特殊困难。

认定工作中,要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予以重点关注。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节点

1.递交纸质困难证明材料。在校学生下载《上海中侨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以及家庭人员收入资格证明(见附件2),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利用暑假时间至当地民政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开学后第1天将材料交给班级辅导员。2018级新生可以递交盖章有效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后续补交家庭人员收入资格证明。

2.班级开展民主评议,认定困难等级。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在《上海中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3)填写意见(辅导员是民主评议小组的组长),开学后第1周结束前完成。评定结果需在班级或二级学院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

3.二级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并进行公示后,汇总困难学生信息送交学生处。学生认定申请表等纸质原件先由辅导员收齐留存,待后期进行其他资助工作时作为附表。

4.学生处申核,留存数据。

四、注意事项

1.班级评议、二级学院审核时要对学生认定申请表的相关内容仔细检查,特别是人均月收入等信息,发现明显填错的,要予以更正,并由民政部门经办人员在更正处签字方可有效。

2.申请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家庭基本信息,民政部门经办人员应留下办公电话,便于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收入等数字严禁弄虚作假、不得由资助对象随意填写,凡核查时发现所填信息与真实情况明显不相符的,学生将被取消受助资格。

3.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

4.在公示、评审、宣传等环节中要注意:仅公示受助学生的姓名和资助等级,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

  

附件1:上海中侨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x

附件2:收 入 证 明.doc

附件3: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4: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