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曹小玉  发布时间:2023-09-19   浏览次数:155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体系,提升学生资助管理水平,探索和构建符合新形势发展的资助工作体系,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的文件要求和《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就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参照上海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依据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相关佐证材料,参照学生平时的消费状况等因素,三档的认定标准分别为: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23年度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1510元,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887.5元,可认定为比较困难;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65元,同时家庭因遭遇突发自然灾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家庭成员患重病需承担高额医药费或者属于单亲、离异、孤残、军烈属家庭,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家庭收入作为基础参考数据,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65元的学生均可以申请困难生认定,认定的等级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认定。

认定工作中,要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予以重点关注。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节点

1.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在截止日期前登陆奖、助信息填报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下列情况需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定群体,非收入低证明)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2.班级开展民主评议,认定困难等级。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在线填写评议意见(辅导员是民主评议小组的组长),评定结果需在班级或学院内部公示,公示过程需注意方式方法,保护学生隐私。

3.学院审核,在线提交审核意见后,将纸质版材料盖章送交学生处。

4.学生处审核,上报数据。

四、注意事项

1.班级评议、学院审核时要对学生在线填写的相关内容仔细核实、检查,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人均月收入等,要与学生平时的表现一致,当出现明显不一致时,辅导员及学院有权利要求学生提供相应证明。发现明显错误的,要予以核实。

2.申请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家庭基本信息。收入等数字严禁弄虚作假、不得由资助对象随意填写,学院或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核查时发现所填信息与真实情况明显不相符的,将取消学生认定资格,并记录诚信档案。

3.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生和各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

4.在公示、评审、宣传等环节中要注意仅公示受助学生的姓名和资助等级,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5.所有表格均不允许有涂改,所有签字必须手签,不得使用签字章等。

特此通知。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学生处

2023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