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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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质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学习努力,且愿意通过诚实劳动获得相应报酬,自食其力完成学业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申请条件:

1.思想素质、品行表现优秀,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具备吃苦耐劳、踏实肯干、细致认真的工作精神;

2.能妥善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安排较充足的工作时间;

3.按时到岗,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保证不迟到、早退和旷工;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优先录用;

5.具体岗位要求见岗位介绍或用工部门招聘信息。

(三)学生必须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情况下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每位学生只能安排一个校内常规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能力许可范围内,经本人申请、学校领导批准,允许安排两个常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临时性勤工助学岗位视具体情况确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1.本学年内受到学校违章处理、违纪处分尚未解除者;

2.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者;

3.有挥霍浪费的不良行为者;

4.弄虚作假,向组织反映家庭经济状况不属实者。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按退岗处理:

1.未向相关负责人请假,经负责人同意并做好人员岗位安排,擅离岗位者;

2.无论何种原因连续一周缺岗者;

3.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完成预定工作任务者;

4.其他经考核不适合担任此项工作任务者。

(六)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由校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具体事务,校外勤工助学安排由校团委统一组织。本办法所规定的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主要针对校内岗位,校外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由校团委与用工单位统一安排。

(七)学生自行联系校外勤工助学工作必须经辅导员同意和相关部门批准,在校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三、申请流程

(一)有意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在学校学生处(http://www.shzq.edu.cn/xsc/)下载《勤工助学申请表》,或至学生勤工助学服务窗口咨询、取表;

(二)将《勤工助学申请表》填写完毕后交辅导员和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盖章,填写完毕后交校勤工助学服务窗口;

(三)学生勤工助学服务窗口整理汇总申请者信息,定期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根据用工部门需求和申请者申请意向,初步筛选后通知学生面试;

(四)面试通过者由学生资助中心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五)用工部门或单位按学校要求安排学生工作时间及任务并做好考勤、考核。

四、岗位及经费管理

(一)勤工助学岗位分类:

1.校园维护类:如食堂执勤、校园保洁等;

2.办公室助理类:如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就业办、各学院助理等;

3.图书馆、实验室维护类:如图书馆、体育教研室、各实验实训室维护等;

4.文档整理类:如党办、院办、大学生活动中心等部门助理等。

(二)勤工助学岗位津贴发放

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津贴参照标准:

室内岗位:12/小时,每周勤工助学活动控制在10小时以内,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室外岗位:14/小时,每周勤工助学活动控制在10小时以内,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学生处根据用工部门考勤情况按月发放勤工助学津贴,一般为两个月结算一次。对于在勤工助学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用工部门可报送学生处,根据学校安排给予适当奖励;对态度不端正、责任心不强、未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学生,用工部门可报送学生处,酌情扣罚工资或予办理退岗。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