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工作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
发布人:杨芬菲 发布时间:2019-09-01 浏览次数:63 |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学生。参评社会工作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应为学校各级团学组织骨干或在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社会工作优秀奖分为社会工作优秀一等奖、社会工作优秀二等奖和社会工作优秀三等奖。 1.社会工作优秀一等奖。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工作成绩显著;积极组织或参加市级和全校性的大型活动,成绩显著。 2.社会工作优秀二等奖。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取得一定成绩;积极组织或参加市级和全校性的大型活动,取得一定成绩;积极组织或参加学院的活动,成绩显著。 3.社会工作优秀三等奖。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积极组织或参加市级和全校性的大型活动;积极组织或参加学院的活动。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校规校纪,未受纪律处分; 3.上一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排名位于本专业前60%,上一学年无课程不及格。 四、评审程序 1.社会工作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以自愿申报为原则,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2.参评个人应根据自身工作情况向所在学生组织申报,填写,经所在学生组织推荐,报奖学金评选小组统一评审。 3.参与社会工作身兼多职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工作情况选择一类学生组织申报,参评时,评选小组应依据其在其他学生组织的工作情况酌情考虑优先评选。 4.评选结果经全校公示后确定。奖学金金额参照学校奖学金标准。 五、附则 1.社会工作优秀学生奖学金是校奖学金的一个专项。 2.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