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人:杨芬菲  发布时间:2019-09-01   浏览次数:26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资助体系,鼓励少数民族学生勤奋学习,特设立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少数民族学生(生源地为边疆、山区、牧区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

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各二级学院按照本学院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学生数的10%比例申报,全校评选20人,获奖学生每人500元。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积极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3.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勤于钻研;

4.热爱学校和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资格申报该奖项:

1.必修课不及格者。

2.当学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四、评审程序

1.每学年初,学生处根据各院少数民族在籍学生确定评奖名额并发布评选通知。

2.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籍少数民族学生提出书面申请。

3.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拟定初选名单。

4.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可向学院反映。学院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结果向异议人反馈。

5.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推荐名单报学生处。

6.学生处汇总推荐名单,并提请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

7.学校给获奖者颁发奖学金证书和奖学金。

五、附则

1.少数民族优秀奖学金是校奖学金的一个专项。

2.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