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内控烟的通知 |
发布人:杨芬菲 发布时间:2019-03-13 浏览次数:83 |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控制吸烟造成的危害,杜绝冬季火灾隐患,保障广大师生切身利益。根据《校风学风实施方案》,从即日起到学期末在校开展校园控烟集中行动。 一、控烟要求 严禁在校内公共场所吸烟。校内各教学区(图文信息楼、教学楼、实验实训场地等)、生活区(13号楼食堂、学生活动中心)、宿舍区(宿舍楼和宿舍楼间区域)、操场、校园各道路等均为公共场所。 二、控烟管理 1.各学院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签署控烟承诺书。使全体学生懂得吸烟危害健康的道理,人人参与控烟的活动。 2.组织辅导员和学生骨干参与控烟工作的检查、监管,采取得力措施查处学生吸烟的行为,加强对学生教育管理。各学院由辅导员组成检查组负责所在教学楼和教学楼前公共区域的控烟工作。校团委和各基层分团委组织学生干部成立检查组负责校园公共区域的控烟工作。学生处、后勤保卫处、团委不定期的对进行巡查、抽查,做到实时监督、监管工作。 各学院要确保学生宿舍内无烟味、烟头、烟盒等。 三、控烟检查方式 1.各控烟检查组定期到指定区域检查学生吸烟情况。一经发现学生吸烟,及时劝阻,核实学生姓名、班级、宿舍号、微信号,并记录在案。报学生处进行相应处理和处罚。第一次通报批评,再犯者予以纪律处分。 2.各学院和校学生会自律委定期检查宿舍内检查学生吸烟情况,如发现学生在宿舍吸烟或在宿舍里发现烟头、烟盒、将宿舍号并记录在案,报学生处进行相应处理和处罚。第一次通报批评,再犯者予以纪律处分。 四、对学生吸烟违纪行为的处理及处罚办法 1.对不听劝阻或屡教不改者,按《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一条“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2.因吸烟引发火情的,按《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吸烟引发火灾的,按《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包括赔偿、罚款等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3.宿舍内吸烟无当事人承担责任时,给予宿舍全体成员对应处分。若违反规定者为非本宿舍人员,在给予当事人对应处分。 4.劝阻时,无理顶撞、辱骂、肢体侵犯检查人员的等行为的,按《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五条“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5.劝阻登记时,对拒绝登机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按《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六条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6.对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吸烟学生,按《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取消获得资助资格。 特此通知。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共青团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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