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荣获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致达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学优秀事迹材料报送的工作通知
发布人:蒋成浩  发布时间:2017-09-20   浏览次数:138

各院系:

为体现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现需上报荣获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致达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学的优秀事迹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收取材料范围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2、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

3、致达奖学金获得者;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每系根据获得奖学金总人数的20%的比例选择(如有11名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则需要上报2名学生材料)。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文字资料

1、简介:200字简介(第三人称),含学生基本信息、所在院校、所学专业以及在校期间所获各类奖项及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填报,同一类奖项按级别大小逐级排列。

2、事迹正文

2000字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行文,应真实、全面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文章内容要求主题深刻、事迹感人、格调向上、语言流畅。(请勿在事迹正文中加入个人照片或获奖证书等扫描件)。

格式要求:标题(黑体,三号,居中),正文(仿宋,小四,行间距1.5倍)

3、师长点评

200字点评由学生所在学校领导、学科带头人或知名教授、专家、学者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同时,署名点评人的姓名、单位、职务

(二)图片资料

请提供2-3张推荐学生生活照(反应事迹主题,JPG格式,清晰度高)。

三、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截至20171013日(周五)。

2电子版报送至67167245@qq.com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