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考证补贴的通知 |
发布人:蒋成浩 发布时间:2017-04-07 浏览次数:33 |
各院系: 根据沪教委学〔2015〕56号、61号文件精神及《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证补贴申请工作即将启动。现将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5月30日(每周五12:30-15:30) 二、申请对象 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金(连续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大三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等认定为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2014级全日制在籍注册学生。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读书期间无因违法违纪受到学校或相关部门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染发、酗酒、抽烟等陋习; 5、考取职业能力证书或获得本科学历资格。 四、具体申请项目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取本专业必备的上岗资格类证书(以人才培养方案为准)成绩合格的,根据考取证书的自付部分给予补贴: (1)自付部分高于500元,则按照500元给予补贴; (2)自付部分低于500元,按照实际金额给予补贴。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取技能等级类证书成绩合格的,根据考取证书的项目补贴报名费: (1)英语三级证书,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补贴25元; (2)英语四级证书,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补贴25元; (3)英语六级证书,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补贴25元; (4)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补贴105元; (5)汉字应用水平等级证书,成绩200分以上(三级以上),补贴60元。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升学历成绩合格或获得录取通知书的,给予补贴: (1)参加校内继续教育部组织的专本套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于毕业前提供成绩单,成绩全部合格给予1000元补贴; (2)参加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于毕业前提供本科学校录取通知书,给予1000元补贴。 五、申报和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申请表》,根据考取证书情况提交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费用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费用证明包括: (1)专业技能资格类证书自付部分需要提交发票及由系内开具费用组成说明,加盖系公章; (2)技能等级类证书根据证书类型,提供教务处公告的收费标准。 2、学生处收到申请材料后,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初审通过后上报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给予学生一次性补贴。 五、附则 1、对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追回全部钱款,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附件1:《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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