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 |
发布人:蒋成浩 发布时间:2015-06-15 浏览次数:78 |
关于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定《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院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开始,请各系根据评审办法及名额分配,做好相关评审、申报工作,并于10月14日前将各系申报汇总表、候选学生材料上报学生处。 请各系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学生感恩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让学生懂得感恩、懂得回报。 联系人:关睿联系电话:58133515 E-Mail :67167245@qq.comQQ :67167245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3年9月15日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定《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申请对象 本校全日制在籍注册学生。 二、助学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划分为2500元、3000元、3500元三档,资助金额总计不超过各系助学金总额(平均3000元/人/年)。 三、申请条件 1、政治上要求进步,品德表现好,行为习惯好,遵章守纪,无因违法违纪受到学校或相关部门处罚的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勤奋好学,积极上进,不旷课,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致达奖学金四项中一项的学生,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5、有酗酒、抽烟行为或习惯者,原则上不得申请此项助学金。 四、评审程序 1、由学生个人根据自身条件提出助学金申请,申请须提交带有学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或社会救助机构盖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2、根据此通知要求,组成系学生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系书记任组长,各辅导员为组员),对申报学生进行审核,并根据分配的名额推荐候选人; 3、各系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到学生处网站上下载,不可有涂改,不可有空格,如情况没有则填写“无”,申请理由必须为第一人称撰写,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由申请人和相关负责人亲笔签名; 4、各系按照学生候选资格对申报学生排序,并填写国家助学金汇总表,汇总表请以电子版和文本版同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文本版经各系书记签字盖章后附在学生申请材料前一起交到学生处; 5、学生处整理、初审和汇总,经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上海市教委审核。 五、助学金发放 助学金款项下拨后,由学院学生处按标准下发到每名受助学生。 六、其他: 1、为确保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评审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所有学生的知情权,严禁各种不正之风。 2、助学金发放后,发现用助学金请吃请喝、酗酒、买烟抽烟、或其他滥用奖学金等行为,或违反校纪校规者,学校有权追回该生全部助学金。 3、坚持助学金评审与发放标准,不降低要求,不凑数,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学院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4、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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