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聘请企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为充分利用行业企业人才资源,建立相对稳定的企业兼职教师队伍,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及范围
(一)聘用原则
第一条 坚持“按需聘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学院根据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聘请企业兼职教师。
第二条 坚持“择优聘用,确保质量”的原则。优先考虑在与我院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合作企业、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现代产业学院和产教融合基地等行业企业中聘请专业素质高、专业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二)聘用范围
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专业理论课(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等)和实践类课程(包括课程设计、实习实训、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指导等)均可聘请企业兼职教师。
二、聘用条件
第三条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相关行业企业从业年限不少于8年;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 熟练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第六条 具有丰富的工程项目设计、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管理等工作经验。
第七条 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的教学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第八条 能够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三、聘用程序
第九条 学院根据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和教学需要确定企业兼职教师数量,对拟聘人选的教学能力进行考察,其中承担理论课教学的兼职教师须安排试讲,试讲须通知教师发展中心参加。学院党政联席会根据拟聘人选的考察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审议。
第十条 聘用拟聘人选填写《学校企业兼职教师资格认定表》和《学院聘请企业兼职教师情况一览表》,并将拟聘人选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工作单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学院存档并报人事处审核,部门分管(联系)校领导、分管教学校领导、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聘用通过后与企业兼职教师签订《学院企业兼职教师协议书》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每学期末提出本部门下一学期已聘企业兼职教师任课计划,并报教务处审核。
四、企业兼职教师职责
第十三条 遵守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接受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和聘用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课程教学计划,认真做好教学、考核和质量监控等教学各环节工作。
第十五条 推动企业与学校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编写、实践教学等方面的深度合作。
第十六条 促进学校和企业之间深度的产学研合作,积极安排学生在企业实习或就业,协调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
五、聘期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 企业兼职教师聘期为2年,聘用期满,聘用关系自动解除。聘用部门可根据企业兼职教师聘期工作情况及教学需要确定是否续聘。
第十八条 聘用部门负责企业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企业兼职教师业务档案,并对其教学质量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企业兼职教师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以提出解聘:
1.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
2.不履行聘用协议所规定职责的。
3.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的。
4.出现教学事故的。
5.发生其他认定为需要解聘行为的。
六、企业兼职教师的待遇
学校根据企业兼职教师实际承担教学工作量为其发放课时费,并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教务处核定课程学时数后报送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核后统一发放。指导学生实践教学环节产生的工作量按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折算学时数。课时费标准见下表。
企业兼职教师课时费标准(单位:元/学时)
职称等级 | 中级 | 副高级 | 正高级 |
课时费 | 110 | 130 | 150 |
七、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