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艺术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李熠闻发布时间:2023-02-07浏览次数:81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艺术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二级学院自我质量监控功能,充分发挥二级学院督导专家在学科和专业针对性方面的优势,逐步形成学校和二级学院教学质量保障工作齐抓共管、各有侧重的局面,构建学校教学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根据《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与管理规定》、《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教学督导员管理办法(修改稿)》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  为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和改进教风学风建设,加大教学监控力度,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力量,树立全员质量意识,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参与教学督导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专业优势,提高学校教学督导工作与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联系的紧密性,及时、全面、深入地处理和反馈教学信息。

二、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由本学院领导负责组建管理,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学督导员,负责本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同时接受学校督导室的业务指导。设督导组组长1人,原则上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兼职教学督导员2-4人。

三、任职条件与聘任

(一)二级学院兼职教学督导员任职条件

第四条   本学院在职的教职工。

第五条   热爱教学督导工作,具有高尚的师德,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原则性强,关心支持学校发展。

第六条   教学理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教学或教学管理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

第七条   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学能力与教学效果受到学生及同行好评,具体由各二级院自行把控。

(二)二级学院兼职教学督导员聘任

第八条   兼职教学督导员,由各二级学院确定具体人员,并报校督导室备案。

第九条   兼职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聘期、续聘(解聘)由二级学院根据其履职情况考核后自定。任期内,受聘者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辞聘申请。

第十条   对不履行职责或不宜担任督导员者,二级学院有权做出解聘决定并报质量管理处备案。

四、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按照学校有关教学文件和要求检查本学院课堂教学、校内外实习、实训实验、教学文件、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试卷和成绩考核等各教学环节的管理和质量情况。

第十二条   配合本学院开展同行评教、学生评教、教师评学等教学质量管理活动。

第十三条   做好本学院常规课堂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不超过50节)、教学巡查工作,配合本学院开展教学情况、教风学风调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   听取和征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向本学院领导和学校质量管理处反映。

第十五条   完成本学院和学校质量管理处安排的其它工作。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相关制度要求和《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与管理暂行规定》制订本院教学督导组工作实施细则。

五、权利和待遇

(一)二级学院兼职教学督导员权利

第十六条   随时对本学院在开课程进行抽听课(包括了解各个教学环节),指导课堂教学。

第十七条   调查本学院课程教学满意度,评价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对本学院考试进行检查、询问,巡视考场。

第十九条   对学校或者本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二十条   监督学校或者本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待遇

第十二条   将聘任期内每年所承担教学督导工作量折算为课时。折算办法:听课,按实际听课节数1:1折算为上课节数;教学检查及巡查,按每次检查所用时间(小时)2:1折算为上课节数。

第二十一条    兼职教学督导员在完成基本工作量(即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基础上超出部分按学校超课时工作量计算。

第二十二条   绩效工资遇按照《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修订)》执行,岗位绩效系数及超课时工作量按专任教师岗位绩效系数执行。

六、 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质量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组织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