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艺术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二级学院自我质量监控功能,充分发挥二级学院督导专家在学科和专业针对性方面的优势,逐步形成学校和二级学院教学质量保障工作齐抓共管、各有侧重的局面,构建学校教学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根据《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与管理规定》、《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教学督导员管理办法(修改稿)》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 为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和改进教风学风建设,加大教学监控力度,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力量,树立全员质量意识,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参与教学督导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专业优势,提高学校教学督导工作与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联系的紧密性,及时、全面、深入地处理和反馈教学信息。
二、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由本学院领导负责组建管理,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学督导员,负责本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同时接受学校督导室的业务指导。设督导组组长1人,原则上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兼职教学督导员2-4人。
三、任职条件与聘任
(一)二级学院兼职教学督导员任职条件
第四条 本学院在职的教职工。
第五条 热爱教学督导工作,具有高尚的师德,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原则性强,关心支持学校发展。
第六条 教学理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教学或教学管理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
第七条 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学能力与教学效果受到学生及同行好评,具体由各二级院自行把控。
(二)二级学院兼职教学督导员聘任
第八条 兼职教学督导员,由各二级学院确定具体人员,并报校督导室备案。
第九条 兼职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聘期、续聘(解聘)由二级学院根据其履职情况考核后自定。任期内,受聘者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辞聘申请。
第十条 对不履行职责或不宜担任督导员者,二级学院有权做出解聘决定并报质量管理处备案。
四、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按照学校有关教学文件和要求检查本学院课堂教学、校内外实习、实训实验、教学文件、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试卷和成绩考核等各教学环节的管理和质量情况。
第十二条 配合本学院开展同行评教、学生评教、教师评学等教学质量管理活动。
第十三条 做好本学院常规课堂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不超过50节)、教学巡查工作,配合本学院开展教学情况、教风学风调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 听取和征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向本学院领导和学校质量管理处反映。
第十五条 完成本学院和学校质量管理处安排的其它工作。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相关制度要求和《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与管理暂行规定》制订本院教学督导组工作实施细则。
五、权利和待遇
(一)二级学院兼职教学督导员权利
第十六条 随时对本学院在开课程进行抽听课(包括了解各个教学环节),指导课堂教学。
第十七条 调查本学院课程教学满意度,评价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对本学院考试进行检查、询问,巡视考场。
第十九条 对学校或者本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二十条 监督学校或者本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待遇
第十二条 将聘任期内每年所承担教学督导工作量折算为课时。折算办法:听课,按实际听课节数1:1折算为上课节数;教学检查及巡查,按每次检查所用时间(小时)2:1折算为上课节数。
第二十一条 兼职教学督导员在完成基本工作量(即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基础上超出部分按学校超课时工作量计算。
第二十二条 绩效工资遇按照《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修订)》执行,岗位绩效系数及超课时工作量按专任教师岗位绩效系数执行。
六、 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质量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组织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