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工作指导规范(讨论稿)

发布者:李熠闻发布时间:2023-02-07浏览次数:44

校企合作工作指导规范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 等文件精神,推进产教融合育人基地建设,持续完善和提升实践教学条件,夯实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基础,把我建设成特色鲜明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办学单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共建产教融合育人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是指校企双方以实习实训为目的在校外合作共建的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应用、社会服务等工作平台及实体。

第三条 产教融合育人基地是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主要任务是满足学生实践教学任务,达到锻炼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学生职业素养的目的,实现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章 共建条件与要求

 

第四条 共建条件

(一) 共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作单位必须是进行了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2、合作单位在科研、生产、经营、管理、转化、应用等方面与我校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创业、创新,有广泛的合作空间和潜力。

3、具备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生产手段,具有高素质的工程技术人才和优秀的团队。

4、共建基地应具有充裕的场地、设备、师资等教育教学资源,应具备开展生产实习实训、顶岗实习、专业竞赛、毕业论文(设计) 、科研等实践教学与协同创新工作的能力。

(二) 不宜开展共建的情况

1、有可能导致校产流失的;

2、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的;

3、对学院及师生安全存在隐患的;

4、有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

5、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共建要求

(一)以企业为主建设,学校协助,其中实践教学以企业的生产线、业务岗位、实验研发中心等为载体。基地建成后,能够满足实践教学活动正常开展,能够满足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要求。

(二)每年度每个基地须承担一定数量的专业课程实践教学、实习实训或毕业设计等任务,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

第三章 共建原则及任务

 

第六条 共建原则

(一)硬件资源共享

学校的实验室、科研设备、教育教学设施等资源与共建单位共享;共建单位的技术研发设施、生产设备、办公及生活设施与学院共享。

(二)软件资源共享

学校有关专业的科技成果和文献资料向共建单位开放,共建单位与专业教学联系紧密的业务资料和技术操作向专业开放。

(三)人才资源共享

的教师可以到共建单位开展与专业相关的生产经营、学习、科研等工作,共建单位的管理或技术人员可以到学校担任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第七条 主要任务

(一)人才培养

校企双方共同制定实习实训教育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职业化训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达到提高专业技能,丰富工作经验,提升综合素质的目的。通过校企双方实践教学教师队伍的整合,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营造有利条件和环境。

(二) 协同创新

利用学师资力量和专业技术优势为共建单位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与共建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联合申报横向科研课题,共同开展技术革新、项目研发,共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共同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构筑科技平台,打造科研团队。

(三) 技术推广及文化服务

依托基地生产、教学、科研等有利条件,双方共同面向社会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推广,共同承接技术项目,孵化创新创业项目,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增强科技服务社会能力。双方围绕文化传承与创新,开展文化、艺术等领域的理论创新与应用研究,铸造企业文化;开展精神文明建设项目开发,讴歌新时代,弘扬正能量。

 

第四章 立项审批

 

第八条 审查与调研

由学院负责的拟建立基地的资格审查、项目调研、协议书拟定工作。

(一) 合作单位审核

学院审核合作单位的资质,掌握合作对象的业绩、可持续发展情况、社会信誉情况等工作。

(二) 合作项目调研 

学院认真研究合作项目,评价本院教师的参与度,对教学和科研的促进作用,是否符合实践教学要求,评价学生实践教学参与度。

(三)  学院在与合作单位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撰写合作协议书。 

 签约

学院经院务办公会讨论,与合作单位签约。

 

第五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 建设与管理

(一) 学院负责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学院应重视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与共建单位友好合作,共同制定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做好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服务与保障。

(二) 教学管理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实践教学管理具体要求,学院承担基地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主动协调共建单位,充分利用基地有利条件,合理制订教育教学计划,组织开展实践教学工作。

(三) 科研管理

共建过程中获得的科研成果纳入学校科研管理。双方在协议中应明确合作科研项目的最终成果的权属。

 

第六章 支撑与保障

 

第十 支撑与保障

(一) 完善基地建设工作机制

把基地的数量、增量及使用率纳入年度学院各专业工作目标量化考核。鼓励专业进一步拓宽视野,提高校企合作层次,打造高品质产教融合育人基地;整合现有基地,提高基地使用率,挖掘合作潜力,淘汰无实质合作的基地;通过完善建设机制,为培育一批高品质基地提供支撑。

() 人才保障

组织教师到生产一线开展挂职锻炼、顶岗实践锻炼等工作,不断丰富实践经验;聘请共建单位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教学工作;双方教学人员共同参与学科专业建设,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打造一支具有“双师”型素质的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