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困难,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树立自尊、自立、自信、自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实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资助。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籍注册学生。
需要哪些条件才能获得?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上一学年无因违法违纪受到学校或相关部门处罚的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补考后不及格课程。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染发、酗酒、抽烟等陋习。
(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七)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等级和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我校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和等级由学校结合当年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和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每生每年3000元-3600元范围内确定。
国家助学贷款
对象及条件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必须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读注册学生。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等);
6.经办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办所需资料
1.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本人在贷款经办银行开立的卡折合一的结算户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5.经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资料。
申办流程
1.每学年初(一般为9月中旬),学生处根据相关政策、银行要求与学校实际安排,确定当年度助学贷款申请细则并在学校内公布。需要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至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领取材料准备清单,按照材料清单要求网上提交申请并准备齐材料后提交学生处;
2.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初审学生申请材料后,报经办银行审批;
3.经办银行对贷款学生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后,将同意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及金额 通知学生资助中心,由学校和经办银行共同组织贷款学生办理填写贷款合同、贷款凭证等有关手续;
4.贷款发放后,经办银行将贷款金额、期限等相关信息通报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申请额度、期限、利率及贴息
(一)每生每年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三)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全部由贷款学生个人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次月1日(含1日);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等情况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次月1日起自付利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书面证明,由资助中心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贷款归还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十年。贷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