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校2025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中的录取原则,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类别最低录取分数线划定如下:
A: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生(非艺术类)满分1000分:
合成总分(7门学业水平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607分。
B: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三校生(非艺术类)满分410分:
合成总分(文化素质测试+素质技能测试)≥250分。
B: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三校生(艺术类)满分410分:
合成总分(文化素质测试+素描+色彩)≥292分。
C:其他类别(非艺术类)满分250分:
合成总分(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0.5)≥110分。
C:其他类别(艺术类)满分250分:
合成总分(入学测试+素描×0.5+色彩×0.5)≥1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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