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保送入学 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我校相应高职专业。具体保送要求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文件)执行。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经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面试通过后可免笔试入学。合成总分满分200分,其中面试成绩分值为180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分值为20分。 合成总分=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全国大赛获奖者得20分、市级获奖者得10分(分值不累加,按最高分值计入)。 1.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获得者(上海市教委、团市委颁发); 2.应届高中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七门科目全部合格者(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3.高中阶段获得区级以上、2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4.具有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高级证书者,需证书与报考专业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 5.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获奖者(上海市教委颁发); 6.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获奖者(上海市教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发展基金颁发); 7.声乐、器乐、舞蹈考级七级及以上证书; 8.获得行业资格证书; 9.凡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者、获得区级运动会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10.获得日语等级考试三级证书及以上获得者; 11.获得食品类技师证书,需证书与报考专业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 12.三校生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取得1A或者2B以上的(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免笔试录取数不超过计划的50%。 注:1.凡报考我校且符合保送资格及面试条件的考生,请于3月7日-3月9日中午12:00前登录学校网站(www.shzq.edu.cn),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考生于3月13日下午2点后在学校网站查询获得保送、面试资格的结果及面试具体时间安排。 面试时间:2024年3月17日。 面试结果查询:2024年3月19日下午6:00后,考生在学校官网查询面试结果。
(三)录取规则 1、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校测)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2)按招生计划1:1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合格为100分,不合格为50分; 一般专业测试科目为统一命题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 艺术类专业校测科目为素描、色彩。素描满分150分,色彩满分150分。 (4)成绩计算: 1.一般专业总分=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总分=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5)录取: 一般专业: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先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如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相同,再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先比较校测成绩总分,如校测总分相同,再依次比较素描、色彩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征求志愿录取时,一般专业按照上述规则录取;艺术类专业只招收具有本校“素描”、“色彩”成绩的考生。 一般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6)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2、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或校考)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2)按招生计划1:1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3)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计算方法 文化素质技能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每门满分70分,共计210分,每门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7号)文件要求,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与分值折算标准如下:
科目等级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D | E | 折算分值 | 70 | 67 | 64 | 61 | 58 | 55 | 52 | 49 | 46 | 43 | 40 |
(4)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一般专业的考生参加素质技能测试科目考试,卷面成绩满分100分。录取依据折算成绩,折算成绩计算方法为:卷面成绩乘以加权系数“2”。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校考,考试科目为素描和色彩,每门满分100分,共计200分。 (5)一般专业录取办法 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折算成绩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学业水平考试所属的数学、英语、语文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校考科目(素描+色彩)成绩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素描、色彩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征求志愿录取时,一般专业按照上述规则录取;艺术类专业只招收具有本校“素描”、“色彩”成绩的考生。 一般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7)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3、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或校考)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2)按招生计划1:1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且最低录取资格线必须高于100分(含100分)。 (3)统一入学测试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以素质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依据,满分100分。 (4)录取办法 录取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征求志愿录取时,一般专业按照上述规则录取;艺术类专业只招收具有本校“素描”、“色彩”成绩的考生。 一般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5)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4、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