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初级职务认定办法

发布者:刘宝发布时间:2019-11-19浏览次数:19

关于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初级职务认定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做好学校教师初级职务评定工作,经研究,对我校教师与其他专业技术初级职务的认定,作如下规定:

一、思想道德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服从工作分配、钻研业务、工作认真负责。

3.申请人员任现职以来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工作。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

1.助教

   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

   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

   每学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良好。

   担任兼职思政教师工作,工作考核合格。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初级)

   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

   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

   大专毕业,工作满二年(并已在进修本科学历者)。

   思政工作考核合格。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初级)

   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

   本科毕业,在实训室或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半年,经考核合格。

   大专毕业,在实训室或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

 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在实训室或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两年,经考核合格。

   实验室系列的初级职称为实验员,工程技术岗位的初级职称为助理工程师。

三、认定程序:

 ①申请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申请表,由所在部门审定并在考核意见栏说明(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审定;思政工作量,由学工部审定;进修培训培养情况,由人事处审定)。

 ②各所在部门负责对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考核,须对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与工作实绩等提出考察意见。

 ③由校初级职务评定小组提出认定意见。

 ④凡通过评定者,由学校发放初级职务认定资格证书。

四、其他

1.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