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发布者:刘宝发布时间:2019-11-19浏览次数:36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所必需的物质条件,是办学的物质基础。为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令第36号)、《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固定资产包括学校所属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资料、家具、用具、装具等资产。规定使用年限在1年以下、或单位价值不足1000元的易耗品,不在此列。

  1.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一)统一领导。学校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固资委”),校固资委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领导机构,对全校资产进行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审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3、研究制定学校固定资产优化配置方案,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4、按照学校固定资产使用与处置程序,审议或审定学校固定资产使用与处置事项;

 5、负责向校长办公会报告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归口管理。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固资委办公室”是校固资委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并完善固定资产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账册及统计报表,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

2、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验收工作,并督促各单位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标贴工作;

3、监督、检查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和维护情况,并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有关部门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4、综合全校各类仪器设备的维修、调剂、报损、报失、报废审核处理;

5、定期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和统计工作;

6、负责每年对教育部的上报工作;

7、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定期与学校财务账簿核对,并在每年年底前将相关数据上报集团公司。

(三)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各系、部、处、室的负责人是本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对本部门资产进行日常管理、维护,配合校固资委办公室定期做好相关盘点工作。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

1、学校购置固定资产应有计划。制定计划时既要尽量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同时也要考虑到财力的可能。凡需当年添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列入学校编制的财务预算。

2、要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学校应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对教育技术装备、教学用具、办公用品等采购提出具体要求,按规定的时间,编制并上报各类物品的采购计划。

3、大额资产的采购,学校应组织有关单位采用竞标形式采购,以节约采购费用和防止腐败的产生。

三、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和维护

(一)固定资产各使用部门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二学校长期使用的固定资产,要落实使用责任人。贵重财产除安排专人保管外,还要落实安全保管措施。任何财产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或变更使用权。

四、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调拨

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是指固定资产在学校范围内因调拨、调剂而发生的保管部门、保管人变更及实物存放地点的变更。固定资产校内转移、调拨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固定资产管理归口部门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手续办理。固定资产(保管)使用单位对固定资产地点的内部变动,须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相关信息及时更新,确保资产信息账实一致。

对长期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校固资委办公室有权进行调拨。

  1. 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处置管理

(一)固定资产报废,是指是指固定资产由于长期使用中的有形磨损,并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不能修复继续使用;由于技术改进的无形磨损,必须以新的、更先进的固定资产替换等原因造成的对原有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行为。

(二)固定资产申请报废原则。首先要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不能使用,且无法修复;其次账龄超过最低使用年限能修复,但维修费超过原价50%以上的仪器设备;再次是从使用安全角度出发,设备不能使用,但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需要专门机构鉴定的设备。

(三)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流程。原则上只在每年寒假前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流程:使用单位申报( 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资产管理归口部门审核—院办审核—财务处鉴定—分管领导审批—校固资委讨论通过—报致达集团审批。

使用单位申报:凡需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如实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填写后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提交资产管理归口部门汇总。

资产管理归口部门审核:申请报损、报废的资产是否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是否能修复并继续使用,报废的固定资产是否完整等。

院办审核:院办对资产管理归口部门汇总的待报损、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审核确认。

财务处鉴定:财务处组织专业人员对报废设备进行论证工作,确实属于报废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时报校固资委讨论通过,最后报致达集团。

(四)报废资产的处置。报废资产仍为学校资产,其回收由资产管理归口部门统一负责,报废资产应保持完整,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或拆卸零部件。

报废资产应实行先利用、后处理的原则,如部分零件尚有使用价值的,可拆卸利用,凡需利用的零部件,均由资产管理归口部门对该资产的利用情况作好去向、用途记录。

报废资产处置时,按程序进行,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置,并报经财务共同参与,收回的残值金额交财务部。

六、固定资产的清理检查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

学习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是否正常,各项制度的执行、奖惩措施是否落实等。

清查后,清查小组出具清查报告,提出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意见。财务会计和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经批准的《固定资产报损报废报批单》调整有关账户。清查盘点之后,要及时总结管理经验,查漏补缺,妥善处理和解决发现的各种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交接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必须将本人所经手的全部工作交给接替人员,按规定办理好转移接交手续。

1、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或二级学院院长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2、转移人员在办理转移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点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3、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手册上签字盖章。移交清册上还需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移交清册页数、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报主管部门一份。

4、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另立新账,以保持纪录的连续性。

5、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凭证、账簿、报表和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七、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试行,本办法由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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