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票据管理办法

发布者:刘宝发布时间:2019-11-19浏览次数:16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票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票据管理,明确管理及使用范围,预防票据遗失、填制错漏,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院各种发票、收据由财务部门会计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2、银行结算有关票据由财务部门出纳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本。对填写错误的银行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并按银行有关规定缴销。 3、学院库存物资入、出库单,分别由后勤部门专人负责,领购、登记、填制、保管。库管员依据入、出库单的"保管联"登记库存物资的明细帐,并妥善保管存根联,以便备查。 4、各种发票填制必须按税务等有关部门规定及发票内容详细填列,如填写错误应将发票一式几联同时作废,以便审查。

票据的处理

一)收受票据应注意事项:

凡与业务无关的票据不得收受。如非本人票据应请客户亲自背书,如属指名票据应请抬头人加盖印章。收受的票据面额较应缴纳款项为多时,在未兑现以前不得找还,其差额应俟兑现以"暂收款项"科目处理后退还。各经办员(包括外勤职员及出纳员)收到票据时,应立即在票据左上角画横线二道,并在收入传票摘要栏注明收票日期、票据号码、付款行库、金额及到期日。

二)收受本埠即期票据的处理:

凡出纳员收入本埠即期的票据,应即日提出交换并在收入会票摘要栏加盖"一交""二交"戳记,如当日不及交换者,应在收入传票摘要栏加盖"交换"戳记,以使经办员作为填注有关帐簿的依据,以杜流弊。

出纳员收入的票据提出兑现或经交换被退票时,应查验该票据是否由本学院提出,退票理由是否充足,经验明确实后,应立即联络经办员以最迅速的方法,通知经办人员前来办理退票手续。出纳员收受的即期票据,应立即登记在"票据明细表"并在存入行存时加以注明行库类别,以于必要时与行库对帐。

三)应收票据的处理:

出纳收受应收票据时,应按到期日顺序妥为保管票据(外埠的票据应分开保管及时提出代收),并根据应收票据明细表,按到期日分别列在"应收票据备查簿",所保管的票据张数,金额应与应收票据备查簿的记载相符。

应收票据到期,出纳应检出该日期票据与"应收票备查簿"的记载核对无误后存入行库。

顾客要求调换或领回学院保管中的票据时,除以现金抵换外应以书面申请为原则,主管准许调换时,出纳应于"应收票据备查簿"变更该笔记载,并应请主管盖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