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者:刘宝发布时间:2019-11-19浏览次数:18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一、统一领导。学校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固资委”),校固资委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领导机构,对全校资产进行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审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3、研究制定学校固定资产优化配置方案,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4、按照学校固定资产使用与处置程序,审议或审定学校固定资产使用与处置事项;

5、负责向校长办公会报告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归口管理。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固资委办公室”是校固资委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并完善固定资产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账册及统计报表,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

2、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验收工作,并督促各单位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标贴工作;

3、监督、检查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和维护情况,并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有关部门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4、综合全校各类仪器设备的维修、调剂、报损、报失、报废审核处理;

5、定期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和统计工作;

6、负责每年对教育部的上报工作;

7、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定期与学校财务账簿核对,并在每年年底前将相关数据上报集团公司。

三、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各系、部、处、室的负责人是本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对本部门资产进行日常管理、维护,配合校固资委办公室定期做好相关盘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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