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制度

发布者:刘宝发布时间:2019-11-19浏览次数:19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制度

  

    一、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的要求,结合学校“十三五”规划制定的发展目标,为进一步促进学科发展,加强学校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能力,特制订科研工作制度。

二、本制度中所指科研机构是经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职能部门,作为学校科学研究的平台,学院设置行政机构(以下简称“科研处”)。

三、科研处科学校配备专职编制2人。

四、主要负责管理校内外教育科研机构组织下达各类相关科研课题的申报。

1.制定有学科或专业特色,有比较稳定且能凸显学科优势的研究方向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2.具有学术造诣较深的学术带头人和学历、年龄、职称及专业结构合理的教学科研队伍管理,能够承担和完成较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3.具有前期研究基础并已形成相关成果,在同行中有一定影响。有较好的学术交流渠道和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所必须的基础条件。

4.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每年有研究计划、目标及考核标准。

五、科研机构工作和任务

1.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任务,转变学校创新方式,坚持多学科交叉、产学研结合的发展思路,采取“校内联合”、“校企合作”和“国际合作”相结合的协同开放发展模式,积极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和地方区域经济建设。

2.充分发挥高等职业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重要结合点的独特作用,努力争取有影响力的科研项目(含横向科研项目),逐步形成高质量的科研队伍,打造在相关领域具有优势和特色明显的科研团队和人才培养基地。

六、科研机构的运行与管理

1.科研处实行机构负责人负责制,按照学院编制设处长和科员各一名,全面负责制订科研工作制度的发展计划和发展目标,组织并协调科相关专业、科研人员所承担的各类科研任务的申报、实施和完成,对科研经费和科研成果进行统一管理。

2.二级学院是科研机构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应在自身现有的条件和能力范围内,科研处给予给予充分的政策支持与保障,学校科研处具体负责指导实施建设计划和中长期研究规划,并在科研处处组织对二级学院科研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

3.在师资培养,各类项目申报等相关资源配置方面,学院科研处给予重点倾斜和支持。

4.学院科研处作为创新主体之一,鼓励设立跨学科、跨专业、跨学校校内外联合科研机构,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作为根本目的。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

5.科研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独立开展学术活动、承担科研项目。经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学校核准和加盖学校公章后方能生效。

6.科研处是校内科研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受理科研机构的申报和审核。

7.科研处每年制定科研工作实施计划,在期末做好年度科研工作总结,并报主管校长审核。

 

 

 

                                                                       科  研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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