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细则

发布者:刘宝发布时间:2019-11-19浏览次数:47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专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办法

(修改稿)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民办教育政府扶持专项资金、085专项以及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审计局联合颁发的《实施<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财教【201199号特制定《“十二五“上海市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市级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确保政府专项资金、科研专项经费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从事各类民办扶持政府专项资金、085专项以及科研专项所获得的项目经费。

二、政府专项资金、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的管理要有利于学院重点专业的内涵建设和科研项目任务完成,是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遵循“统一管理、单独建帐,课题编号、专款专用”的原则,所有列入我校政府扶持专项、085专项以及科研专项计划的专业建设项目,科研课题,其经费一律纳入学校财务部门按照预算决算原则进行严格管理。

三、专项科研经费的构成

1、政府扶持专项资金085专项资金、科研项目专项经费:包括教育部、上海市科委、上海市教委各类协会(教育、教学)以及金山区域职业教育集团等下达的项目经费。

2、校级专业重点课程建设专项研究经费,即由学院配套提供的专项项目经费。

四、专项资金、科研经费管理原则;

1、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并按管理办法规定的“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集中使用、突出重点;项目管理、绩效评价;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原则使用专项资金、科研项目专项经费,学院设立专项资金和科研项目库,建立信息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对专项资金建设项目、085项目、科研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统一跟踪管理。

2、政府专项资金重点专业建设项目、085专项资金专业建设项目以及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使用并实行项目责任制。

3、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明确职责,履行项目申报时所作出的各项任务完成指标体系和预算科目。科研处对项目统一编制经费编号,并发给项目负责人《专项科研经费使用手册》,项目负责人凭《专项科研经费使用手册》使用经费。

4、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拨款单位的有关经费管理、使用的各项规定与学校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到专款专用,接受财务监督,不得超支,超支部分由项目负责人自理。

5、该项目有其他渠道资助或配套经费的,均应纳入本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6、政府专项资金、、085专项、科研项目专项经费使用手册及经费编号的使用期一般不超过项目完成或结题后的一年。项目完成或结题一年后即撤消该项目经费编号,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使用的,由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由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该项目自立项后的一年内。

五、专项资金、085专项、科研项目专项经费使用

1、政府专项政府、085专项、科研项目专项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方案中所列项目支出,并达到承诺的预算目标。

2、根据到位经费数额,政府专项资金、085专项、科研专项下达项目经费由财务处统一进行项目管理,主要用于专业建设、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及相关活动。

3、政府专项资金、085专项、科研项目专项在实施过程中限于预算中所发生的经费如;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租赁费、专家和临时人员(含助研)的咨询、劳务费以及科研仪器设备及其运行维护的支出。

4、凡使用政府专项资金、085专项、科研项目经费所形成的设备一般设备500元,专用设备价值1000元及以上的,要到学院资产处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单,所购资产在项目负责人调离时均应归还学院资产主管部门。

5、因项目负责人不负责任等主观原因不能完成项目任务,或违规滥支费用,由科研处通知财务部门,停止该项目科研经费使用,追回所支出的各类已使用的经费,并视情节作出严肃处理。

6、 政府专项资金、085专项、科研项目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可由项目负责人去财务部门查询,查询使用情况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7、如各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项目经费另有管理办法或规定的,则按各级政府部门及有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或规定执行。

六、科研经费的预支与核销

1、首先由项目负责人编制政府专项资金、085专项、科研项目专项费用支出预算书,该预算经科研处及主管院长审批后,凭批准后的预算书到财务部门办理暂借款手续。

2、每位项目负责人,一次预支借款一般不超过2000元(含2000元)。如预支在2000元以上者,须经主管院长签字同意。该项目再次借款时,需简要汇报上次借款的使用情况。

3、科研项目经费的报销与暂借款,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凭《专项科研经费使用手册》到财务处报销和暂借。凡预支或报销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款项,由主管院领导签字方可执行。

4、每位项目负责人的借款,一般须在借出后3个月内必须结清。如该项目结题报告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须在半月内到财务处结清所有款项。

5、所以项目结束或结题后,经上级部门市教委、教育(教学)协会、职教集团等专家组评审或检查有不合格者需补做,学校只支付上级下拨项目经费的80%,实际使用超出该80%的部分由项目负责人本人承担,该项目经费余下的款项进入校科研基金,如该项目通过考核合格者余额20%可按项目预算的规定给予额使用。

七、监督检查

学院监察、审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学院的财务规定以及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负责对政府专项资金、085专项、科研项目专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如发现项目负责人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规行为,学院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追回科研经费。若项目在建设或研究期限内完不能完成,项目负责人可打报告申请延期,超过原定完成期限一年后,仍无法完成该项目的,学院将收回该项目结余经费。

本办法自学院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如另有各新的项目将另行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