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工作规范

发布者:刘宝发布时间:2019-11-19浏览次数:20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风建设、促进学术繁荣和科学研究的发展,倡导尊重学术、崇尚严谨、追求真理的良好风尚,进一步规范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师生的学术活动,维护学术诚信,特制定本规范制度。

第二条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全体教职员工、进修教师和在校学生,及其他受学校委托开展学术活动的人员都应遵守本规范制度。本规范适用于上述人员独立或与他人合作署名、编写、编著、撰写、修订、校改、翻译、译注或编辑且公开发表的各种学术成果,其载体形式包括论文、专著、实验报告、主题演讲、有声读物、视频、电子出版物及网络等。

第二章学术规范制度

第三条本规范要求上述第二条所指涉人员遵循学术界普遍公认的各项学术道德准则,包括以下各项:

(一)实施研究、撰写论文、实验报告或申请项目时尊重实验数据,全面引用数据。

(二)尊重知识产权,在学术成果中引用他人成果,必须注明出处,不得损害被引用人的权益;引用他人尚未发表的研究思路和结果,必须经过该人同意,并注明被引用人的名字或出处;被引用的内容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

(三)学术成果(作品)的署名应与研究人员的贡献大小相符,并符合当事人自愿原则,合作作品的署名也可按学术界惯例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次序排列。署名者须对研究成果承担相应的责任,若约定分担的责任不同,应在作品中以适当方式加以说明。署名作者对成果的学术规范情况负有责任。

(四)申报、推介自己的学术成果,参与推荐、评审、论证、鉴定他人学术成果等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不良影响和干扰。

(五)学术、科研活动涉及国家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或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伦理道德方面的要求。若本规范与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具体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有关定为准。

(六)学校内其他组织学术活动必须共同遵循的学术规范。

  

 本规范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二0一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