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制定

发布者:马俊发布时间:2019-11-19浏览次数:49

关于成立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制定

工作领导小组和下发章程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法〔2012〕11号)、《上海市属高校章程核准暂行办法》(沪教委法〔2014〕3号)的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对我院章程制定工作的领导,推进章程制定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并下发章程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蒋志明张玉峰

员:管琰琰卓丽环杨伟民

领导组下设章程制定工作小组,负责章程起草、调研及意见征集工作。

长:管琰琰

员:郑念周珍珠吴蓓蓉周仁风蒋成浩俞建新刁小伟钱波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

联络员:陈佳集


附件: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20141128

  

  

  

  

  

  

附件: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法〔2012〕11号)、《上海市属高校章程核准暂行办法》(沪教委法〔2014〕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院章程制定工作,促进我院依法治校制度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推进高等学校科学发展;促进改革创新,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任务,体现和保护学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着重完善学院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依法治校的精神,严格遵循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认真学习和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章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民主公开。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章程制定的积极性,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并将合理意见纳入章程,使师生主体地位得到充分体现。

(三)改革创新。将我院章程建设作为推进我院内涵发展和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体现体制机制创新的基本原则和努力方向,使学院章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相互促进。

(四)突出特色。根据《暂行办法》,结合我院的办学层次、定位、特色和历史文化传承,反映内涵建设总体要求和办学成果,制定符合学院发展实际和具有自身特色的章程。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4121日1215日),通过集中和专题学习调研,加强对教育部令第31号令和教育部、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领会,充分认识章程制定的意义。结合学工作实际和完善内部管理的重点,确定专题调研内容,组织专题调研。

第二阶段(20141216日1231日):对照上位文件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前期调研内容,根据章程起草的框架和要求,总结办学经验,梳理制度建设成果,对章程制度进行论证和正式起草工作。

第三阶段(201511日120日):下发章程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校友以及外请专家意见,汇总内各部门和各类群体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阶段(2015120日130日):根据征求意见和汇总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

第五阶段(201513126日:章程修订草案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由董事会讨论审定后,上报核准机关核准。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