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法〔2017〕1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
本市依法治校(2016-2020年)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提出的“全面启动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到2020年,学校要全面达到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的总体部署,根据《上海市教育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任务要求,市教委决定开展本市依法治校(2016-2020年)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1.全市范围内普通高等学校(含公办和民办、部属和市属高校)。
2.全市范围内中小学校(含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二、创建目标
通过创新考核办法,建立学校自查、专家评审、行政部门复查以及第三方评估、社会评价等多元考核机制,在“十三五”期间使学校全面达到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形成一批高标准的依法治校示范校,切实提高广大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水平,增强学校校长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本次依法治校创建工作创建周期为2016-2020年。
“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和“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比例,整体上控制在7:3。
创建工作秉持“市区(校)协调、逐年推进、选特选优、普遍达标”的工作原则,于2017年率先启动一批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创建工作。2018-2020年,在推进本市依法治校创建工作的基础上,每年命名表彰一批“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和“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一般情况下,已完成年度创建并获得相应称号的学校,在创建周期内无需再进行新的申报和接受检查;其中部分已获得“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称号、愿意进一步提高的学校,在创建周期内可再次申报创建“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
2018-2020年,已获评“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中小学校,可推荐本校1名骨干教师参与“上海市法治教育××工作室”创评工作(见附件1),计划3年内每年评出10个市级工作室。到2020年,在前期创建工作基础上,再从“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中评定出100所“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兵校”(中小学校)和10所“上海市依法治校特色校”(高校)。同时,评定出若干“上海市依法治校创建卓越校领导”和“上海市依法治校创建工作特别贡献奖”,对在依法治校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校领导及工作人员予以表彰。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依法治校创建的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将创建申报材料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开,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创建文件、创建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开。
三、创建指标
依法治校创建指标主要包括“建章立制”“内部治理结构”“依法治校组织领导”“依法规范办学”“师生权益保护”“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详见《上海市高等学校依法治校评价指标》(见附件2)和《上海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评价指标》(见附件3)。
四、工作程序
市教委成立“上海市依法治校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全市依法治校创建工作,并委托市教育评估院和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程序如下:
(一)高校创建工作程序
1.学校申报、创建。2017-2019年每年9月,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申报创建“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或“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向市教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创建申报表》(见附件4),并将申报表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正式启动创建。学校用一年的时间实施各项创建工作,于下一年的9月,对照创建指标,根据创建情况,填写完成《上海市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年度报告表》(见附件5),并将报告表和相应附件材料等,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
2.市级评估认定。2018-2020年每年10月-11月,市教委委托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对各高校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实地检查、材料审核、座谈交流、问卷调查、专家评议等方法,形成专家组综合评估意见,并将评估结果提交市教委认定。
3.命名授牌。创建学校名单将在市教委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委正式命名“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和“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并授牌。
(二)中小学校创建工作程序
1.学校申报、创建。2017-2019年每年9月,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申报创建“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或“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海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创建申报表》(见附件6),并将申报表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正式启动创建。学校用一年的时间实施各项创建工作,于下一年的9月,对照创建指标,根据创建情况,填写完成《上海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年度报告表》(见附件7),并将报告表和相应附件材料等,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
2.区教育局初审。各区教育局应当统筹安排本区域内中小学校分批、分阶段完成创建工作,其中参与并完成2017-2018年首批创建的中小学校比例控制在10%-20%,2018-2019年和2019-2020年参与创建的中小学校比例均控制在30%-40%,2020年底完成所有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创建工作。各区教育局对照创建指标,根据创建情况,对实施创建的学校进行初审并排序,原则上每年初审通过“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和“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的比例控制在7:3。2018-2020年每年10月,各区教育局将初审后的学校名单报送市教委,并在区教育局网站上予以公示。
3.市级评估认定。市教委委托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于2018-2020年每年的11月份组织专家对各区教育局初审通过的“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和“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抽查,抽查对象为各学段一定比例的中小学校,抽查方式为随机。通过实地检查、材料审核、座谈交流、问卷调查、专家评议等方法,形成专家组综合评估意见,并将评估结果提交市教委认定。
4.命名授牌。创建学校名单将在市教委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委正式命名“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和“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并授牌。
联系人:沈洋(市教委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23116782;
侍伟民(市教育评估院),联系电话54041056;
戴桂香(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33728549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7年7月20日
附件1
上海市法治教育××工作室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任教学科 | 专业职称 | |||
最高学历 | 联系电话 | 邮箱地址 | |||
个人获奖 情况 | |||||
主要科研成果 | |||||
法治教育某某工作室建设情况综述(含专业特长、主要成绩、做法经验及发展思路与措施,2500字以内,可附页) | |||||
学校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
专家组评审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 |||||
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此表填写一式两份,于2018-2020年每年12月25日前,寄至市教委政策法规处。
地址:大沽路100号3316室,邮编:200003,电子稿同时发送shenyang@shec.edu.cn。联系人:沈洋,联系电话:23116782。
附件2
上海市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创建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要素 |
一、建章立制 | 1.章程建设与实施 | ①学校依法制定章程,并经主管部门核准;②学校设有工作机构,推进章程实施;③学校章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2.配套制度建设 | ①学校规章制度健全,体系完备;②学校制定推进依法治校相关文件。 | |
3.章程实施及保障机制 | ①学校规章制度的“立改废”程序规范,公开透明;②学校规章制度不存在与法律法规及章程相抵触的内容;③学校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归档健全。 | |
二、内部治理结构 | 4.决策机制 | ①校内决策事项明晰,议事规则健全;②学校建立校内“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并建立重大决策的征求意见、科学论证、风险评估、监督执行等机制,决策程序科学民主,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完善。 |
5.二级管理 | ①学校二级学院(系)决策事项明晰,议事规则健全;②学校与二级学院(系)之间职责权限划分明确,内部管理程序规范,规则健全。 | |
6.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 | ①学校有健全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主渠道的作用;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事务,依法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 |
7.学术组织建设 | ①学校有健全的学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学术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符合规定;②学术委员会依法履行职权,充分发挥学术组织的咨询、审议、决策作用,维护学术活动的独立性。 | |
8.其他民主参与 | ①公办学校设立理(董)事会,有明确的职责权限与议事规则,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②民办学校设立监事会,有明确的职责权限与议事规则,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③学校设有工会、共青团、妇联、学生组织等其他群众组织,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 | |
三、依法治校组织领导 | 9.领导依法治校工作重视程度 | ①学校重视依法治校工作,有专门主管依法治校的领导;②学校定期研究解决学校依法治校工作;③学校将依法治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目标考核。 |
10.依法治校工作机制 | ①学校设有专职法治工作岗位或工作机构,负责推进学校法治工作;②学校有专业机构或者人员作为法律顾问,在学校决策、管理过程中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 |
四、依法规范办学 | 11.招生监督 | ①学校依法依规招生;②学校建立招生内部制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招生活动规范透明。 |
12.教育教学 | ①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未擅自开设需要上级部门批准的课程或教学项目;②学校依法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 | |
13.科研管理 | ①学校制定内设科研机构的相关规则,规范校内科研机构的设立、运作与管理;②学校制定开展科研活动的管理规范,建立学术评价制度,制定处理学术纠纷的规则与流程,学校科研管理制度健全。 | |
14.财务资产管理 | ①学校制定明确的收费、退费的标准及具体办法,教育收费规范透明;②学校依法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及对外投资经营的相关规则,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规范。 | |
15.信息公开 | ①学校设有专职信息公开岗位或机构,依法依规推进信息公开工作;②学校制定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③学校编制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依法依规公开学校信息,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 | |
五、师生权益保护 | 16.教师权益维护 | ①学校建立完善的教职工聘用制度,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②学校建立职务评聘、评奖评优、继续教育、奖惩考核等制度,保障教师待遇,促进教师发展;③学校建立校内教师申诉或调解等相关救济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 |
17.学生权益保障 | ①学校建立相对独立的学生申诉处理机构,有明确的学生申诉规则,依法保障学生享有的申诉权利;②学校设有为学生提供援助及服务的相关机构;③学校购买以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校方综合责任险为核心的校园保险,学生安全保护及伤害事故处理机制健全。 | |
18.其他纠纷解决机制 | ①学校建立校内信访、调解等争议解决机制,妥善处理校内纠纷;②学校基层调解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法治工作机构(人员)等在校内纠纷处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 |
六、法治宣传教育 | 19.普法机制建设 | ①学校普法工作机制健全,有普法规划或工作计划;②学校有普法工作责任部门,具体推进学校普法工作。 |
20.教职员工法律 素养提升 | ①学校建立领导学法制度,校领导积极参加各类法治学习与培训;②学校建立教师学法制度,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校外各级各类法治培训,并开展校内教职员工普法教育工作。 | |
21.学生普法教育 | ①学校积极开展校内各项普法教育活动,形式丰富多样;②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
七、其他 | 22. 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获奖情况 | ①学校获得文明单位称号;②学校获得法治教育精品项目、师生教育法治科研、法治辩论赛等依法治校工作相关奖励。 |
23. 涉法涉诉及纠纷处理情况 | ①学校涉法涉诉及纠纷得到妥善处理;②学校没有因未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而引发的上访现象;③学校没有因不依法履行义务而败诉的案件。 | |
24.特色情况 | ①学校有一定示范性和影响力的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特色项目;②学校依法治校特色创建的经验较为突出、育人效应比较明显。 |
说明: 1.学校支撑指标的文件、材料需完整齐备,做到“边创建、边公示、并备查”。
2.具有“一票否决”性质的部分相关指标:①学校主要领导发生严重违纪或违法案件;②学校师生员工发生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犯罪案件;③学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④学校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责任事件;⑤学校发生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事件;⑥民办高校年检不合格;⑦学校发生违反教育行风的其他典型事件;⑧学校师生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学术不端行为。2016-2020年创建周内,创建完成后,如发生一票否决事项,学校的“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或“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将被撤销,经整改后可重启创建工作。
附件3
上海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创建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要素 |
一、建章立制 | 1.章程建设与实施 | ①学校依法制定章程,并经主管部门核准;②学校设有工作机构,推进章程实施;③学校章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2.配套制度建设 | ①学校规章制度健全,体系完备;②学校制定推进依法治校相关文件。 | |
3.章程实施及保障机制 | ①学校规章制度的“立改废”程序规范,公开透明;②学校规章制度不存在与法律法规及章程相抵触的内容;③学校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归档健全。 | |
二、内部治理结构 | 4.决策机制 | ①校内决策事项明晰,议事规则健全;②学校建立重大决策事项集体决策、征求意见、科学论证、风险评估、监督执行等机制,决策程序科学民主,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完善。 |
5.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 | ①学校有健全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主渠道的作用;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事务,依法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 |
6.家长委员会建设 | ①学校有健全的家长委员会工作机制,组成人员、职责权限及议事规则明确;②家长委员会依法履行职权,支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沟通合作。 | |
7.其他民主参与 | ①公办学校设立理(董)事会,有明确的职责权限与议事规则,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②民办学校设立监事会,有明确的职责权限与议事规则,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 | |
三、依法治校组织领导 | 8.领导依法治校工作重视程度 | ①学校重视依法治校工作,有主管依法治校的分管领导;②学校有校外兼职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②学校定期研究解决学校依法治校工作;④学校将依法治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目标考核。 |
9.依法治校工作机制 | ①学校设有专(兼)职法治工作岗位或工作机构,负责推进学校法治工作;②学校聘有法律顾问,在学校决策、管理过程中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 |
四、依法规范办学 | 10.招生监督 | ①学校依法依规招生;②学校建立招生内部制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招生活动规范透明。 |
11.教育教学 | ①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未擅自开设需要上级部门批准的课程或教学项目;②学校未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 | |
12.财务资产管理 | ①学校制定明确的收费、退费的标准及具体办法,教育收费规范透明;②学校依法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规范。 | |
13.信息公开 | ①学校设有专(兼)职信息公开岗位或机构,依法依规推进校务信息公开工作;②学校制定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③学校编制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依法依规公开学校信息,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 | |
五、师生权益保护 | 14.教师权益维护 | ①学校建立完善的教职工聘用及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奖惩考核等制度,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②学校建立校内教师申诉或调解等相关救济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 |
15.学生权益保障 | ①学校建立学生申诉处理机构,有明确的学生申诉规则,依法保障学生享有的申诉权利*;②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学生安全保护及伤害事故处理机制健全;③学校师德建设情况良好,无教师侵害学生权益行为;④无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 | |
16.其他纠纷解决机制 | ①学校建立校内信访、调解等争议解决机制,妥善处理校内纠纷;②学校调解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法治工作机构(人员)等在校内纠纷处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 |
六、法治宣传教育 | 17.普法机制建设 | ①学校普法工作机制健全,有普法规划或工作计划*;②学校有普法工作责任部门,具体推进学校普法工作*。 |
18.教职员工法律素养提升 | ①学校建立领导学法制度,校领导积极参加各类法治学习与培训;②学校建立教师学法制度,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校外各级各类法治培训,并开展校内教职员工普法教育工作。 | |
19.学生普法教育 | ①学生法治教育以课堂为主渠道,编制学生普法校本教材*;②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形式丰富多样。 | |
七、其他 | 20. 依法治校工作获奖情况 | ①学校获得区级以上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②学校获得区级以上法治教育特色校、或者法治教育精品项目、师生教育法治科研、法治辩论赛等依法治校工作相关奖励。 |
21. 涉法涉诉及纠纷处理情况 | ①学校涉法涉诉及纠纷得到妥善处理;②学校没有因未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而引发的上访现象;③学校没有因不依法履行义务而败诉的案件。 | |
22.特色情况 | ①学校有一定示范性和影响力的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特色项目;②学校依法治校特色创建的经验较为突出、育人效应比较明显。 | |
说明:1.学校支撑指标的文件、材料需完整齐备,做到“边创建、边公示、并备查”。
2.指标要素中带*的内容,对幼儿园不做要求。
3.具有“一票否决”性质的部分相关指标:①学校主要领导发生严重违纪或违法案件;②学校(教师)发生违反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或《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事件。③学校师生员工发生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犯罪案件;④学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⑤学校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责任事件;⑥学校发生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事件;⑦学校发生违反教育行风的其他典型事件。2016-2020年创建周内,创建完成后,如发生一票否决事项,学校的“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或“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将被撤销,经整改后可重启创建工作。
附件4
上海市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创建申报表
学校名称 | |||
学校地址 | 邮编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方式 | ||
申报类别 | □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 □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 | ||
专家组意见 | (专家组负责人签字) (日期) | ||
市教委意见 | (盖章) (日期) |
附件5
上海市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年度报告表
( - 学年)
学校名称
申报类别 □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
□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
法定代表人
主管领导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日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表
二〇一七年七月
填表说明
本年度报告制表以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文件为依据,并选取主要内容形成“填写要点”,请根据填写要点逐项进行填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办学特色,填写内容可以超出“填写要点”的范围。
请以简述的形式进行填写,并注意填写内容的量化、要素化,突出重点,避免空洞、宏观的长篇累牍,如报告校内规章制度及相关机制建设,应直接体现文件名称、文号及发文日期,并择要点及特点进行概述。
本年度报告制表涉及机制建设等部分内容为常规性填写栏目,学校在首次填写时应当逐项填写,在之后年度中可仅就本年度具体情况予以更新。
本表格可附页,对于表格内未尽事宜或需要进一步补充说明的事项,学校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交。
教育行政部门可能根据学校填报情况要求学校提交补充支撑材料。
所有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并提交电子版供教育行政部门存档。
附件6
上海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创建申报表
学校名称 | |||
学校地址 | 邮编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方式 | ||
申报类别 | □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 □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 | ||
所在区教育 行政部门意见 | (盖章) (日期) | ||
专家组意见 | (专家组负责人签字) (日期) | ||
市教委意见 | (盖章) (日期) |
附件7
上海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年度报告表
( - 学年)
学校名称
申报类别 □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
□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日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表
二〇一七年七月
填表说明
本年度报告制表以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文件为依据,并选取主要内容形成“填写要点”,请根据填写要点逐项进行填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办学特色,填写内容可以超出“填写要点”的范围。
请以简述的形式进行填写,并注意填写内容的量化、要素化,突出重点,避免空洞、宏观的长篇累牍,如报告校内规章制度及相关机制建设,应直接体现文件名称、文号及发文日期,并择要点及特点进行概述。
本年度报告制表涉及机制建设等部分内容为常规性填写栏目,学校在首次填写时应当逐项填写,在之后年度中可仅就本年度具体情况予以更新。
本表格可附页,对于表格内未尽事宜或需要进一步补充说明的事项,学校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交。
教育行政部门可能根据学校填报情况要求学校提交补充支撑材料。
所有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并提交电子版供教育行政部门存档。
具体内涵 | 填写内容及填写要点 |
1.学校建章立制情况 | |
1.1章程建设及实施情况 |
|
1.2配套制度建设情况 |
如有直接涉及依法治校的相关校内文件,请列举相关文件名称及文号:______________。 |
1.3实施及保障机制 |
|
2.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情况 | |
2.1决策机制 |
|
2.2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 |
□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 ); □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
2.3其他民主参与情况 |
|
3.依法治校组织领导情况 | |
3.1领导重视依法治校工作 |
|
3.2依法治校工作机制 |
|
4.依法规范办学活动情况 | |
4.1招生监督 |
|
4.2教育教学情况 |
□已开展/□未开展专项检查,其中□涉及/□未涉及 校方组织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请注明参与有偿补课的学生人次:_______),□涉及/□未涉及 校方将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给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涉及/□未涉及在职教师组织、推荐、诱导学生进行校内外有偿补课,□涉及/□未涉及 在职教师参加第三方组织的有偿补课,或为第三方介绍生源、提供信息。学校□已公开/□未公开师生有偿补课投诉渠道。学校□涉及/□未涉及向社会办学机构提供场所和设施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各类有偿培训班。 |
4.3财务资产管理 |
|
4.4校务信息公开 |
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机构职能、□联系方式; 建章立制情况:□学校现行规章制度,□办事流程; 规划计划:□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招生考试和学生管理:□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评优奖励办法,□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和学费减免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结果; 财务管理:□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机关,□收费监督电话,□学校预算情况,□学校数量较多的物资采购、基本建设与维修、房产承包与租赁等的招投标结果及实际执行情况,□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学校资产和受赠物的管理使用情况,□学校部门预算情况,□学校部门决算情况,□学校“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教育教学:□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课程设置方案,□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师资队伍:□师资数量及结构,□学校教职工招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的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教师培训情况; 其他:□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自然灾害、传染病等涉及师生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
5.依法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情况 | |
5.1教师权益维护 |
|
5.2学生权益保障 |
|
5.3纠纷解决机制 |
|
6.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情况 | |
6.1普法机制建设 |
|
6.2教职员工法律素养提升 |
|
6.3学生普法教育 |
|
7.其他 | |
7.1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获奖情况 |
|
7.2涉法涉诉及纠纷处理情况 |
|
7.3.学校依法治校本年度特色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及下年度工作重点: |
抄送:市教育评估院,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 |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17年7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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