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发布者:单驹超发布时间:2019-09-26浏览次数:17


第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的基本制度。

第二条:教代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正确处理国家、学院和教职工三者关系,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使职权。

第三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院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院岗位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勤工俭学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第五条:教代会支持院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指挥权威;院长应尊重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学院的权利,执行教代会决议和决定,落实教代会提案并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教代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并组成代表组。教职工代表与教职工比例一般为一比四左右(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学院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四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代表调离学院时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代表连续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停止。

第八条:根据需要,教代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教职工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与处理在教职工群众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参加学院决策和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有权评议学院的工作和行政领导人员,有权对学院各部门工作和负责人提出批评建议。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积极投身教育改革。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

三、密切联系群众,代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决议。

四、按时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主持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4121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