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补贴T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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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黄杰  发布时间:2019-11-08   动态浏览次数:540

为了鼓励创业,我国政府针对不同人群给予了不同的创业补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大学生创业补贴、就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补贴等。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

七类人员:贫困劳动力、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七类人员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免费就业创业培训,根据培训后的合格率及就业率,给予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根据培训课时的不同,分为ABC三类。A类培训80—160课时,培训补贴1000;B类培训161—320课时,培训补贴1400;C类培训不少于321课时,培训补贴1800元。

培训机构申报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流程

 (1)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班要申报培训补贴的,应于开班前5日向同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经人社部门发放开班批复函后方可开班;

(2)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为受理期,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创业培训培训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支付给定点培训机构。

就业培训与创业培训能否同时享受?

每人每年只可享受一次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两类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且正常经营的(创办电子商务企业的,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

创业孵化基地政策

创业孵化基地是指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导向,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充分利用各类园区、市场、厂房和场地为孵化对象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低收费或零收费的创业平台,并引入创业扶持政策,免费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评估、跟踪管理等一站式专业化服务,形成有滚动孵化小型实体功能的创业载体。

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四类人员拟创办或已创办(限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日期起3年内)的各类创业实体,一般应具备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营业额以及吸纳就业人数。

按照群体特征划分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复转退伍军人、妇女、留学归国人员等可根据个体条件纳入以上四类人员分类管理,享受相关政策。

(1)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创业者,均可向创业孵化基地提出书面入驻申请。

(2)孵化基地审核同意的创业者,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3)创业者获准入驻后,新注册的,应将注册地登记在创业孵化基地;已注册的,应在一个月内将注册地变更至创业孵化基地。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政府为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履行公共就业服务职能,通过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建立专门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经办商业银行发放并由财政贴息扶持创业的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专业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刑释解教人员,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经济实体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上述人员中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妇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可以给予优先重点支持。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为10万元;

(2)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一般3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借款人自愿申请

(2)承办单位推荐

(3)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4)经办银行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