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宝发布时间:2023-05-18浏览次数:41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教卫工作党委组织干部处关于做好2023高校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我校做好2023年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教育

1.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是加强大学生党员教育的重要环节,各二级学院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根据目前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认真做好2023年毕业生党员离校集中党性教育,确保全覆盖,使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普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重点是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和到“两新组织”就业的党员。

2.在毕业生党员中集中开展一次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的党性教育活动,使毕业生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毕业生文明离校过程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大学生党员毕业后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等现象,明确告知党员《党章》有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通过正反两面案例教育,向毕业生党员讲明离校后转移组织关系应该注意什么、应该怎么做,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实际问题。

二、加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管理

4.根据《条例》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市教卫工作党委组织干部处有关工作通知,一是我校党委与本市其他有发展党员权限的党委之间,可以互相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二是我校党委,可直接向外省市转移组织关系;三是外省市有发展党员权限的党委,向我校党委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时,我校可以直接接收。

5.学校党委组织部在学生党员办理离校手续时一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本市转接组织关系一般情况下在党管系统中进行转接,党员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前需到有关党组织信息员核实信息并进行网上转出工作,网上确认转出后,党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到新党组织报到,并到有关党组织信息员进行网上接转信息确认工作。对无法进行网上转接组织关系的有关党组织,仍按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进行,其他需要进行纸质组织关系转接的,暂时由转接双方党组织协商确定。

6.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就业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转往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镇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应当凭在有效期内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文凭及身份证转往实际居住地的街镇党组织(或党群服务中心)所属流动党员党组织。居住地为房屋租赁的,除以上证件外,同时还应当持房屋租赁证明前往相应党组织转接组织关系。学校党委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后2周内,及时将网上信息转往相关党组织。本市居民区党组织不再接收就业年龄段党员的组织关系,居民区党组织只接收在居民区工作的党员组织关系及离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

7.明确毕业班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负有直接责任,各二级学院专兼职组织员对本学院的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要督促党员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对于毕业生党员担任支部书记的,要落实相应的党员辅导员帮助他们做好工作。

8.做好毕业生党员咨询服务工作。在毕业生党员中做好“12371”(全国统一党员咨询服务电话)的宣传工作。学校党委组织部电话为021-31616200,为组织关系转移中遇到困难的毕业生党员提供服务。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与社会的衔接工作

9.根据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对于毕业后3个月内转正的预备党员,一般由我校负责继续做好教育考察工作,到期履行转正手续后,再转出组织关系。

10.毕业生预备党员档案投递与学生档案分离,投递对象应与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党组织一致;毕业生正式党员档案与学生档案一起投递,不得分开投递(另有约定的除外)。

11.为了便于接收预备党员的单位党组织尽早开展教育管理工作,学校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教育、管理及考察情况,由所在党支部做好组织鉴定工作,并填写《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和《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表》

12.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要将其《上海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连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参加党校学习培训材料等一并放入《培养考察材料袋》,归入毕业生档案并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于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也应将其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一并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13.特殊情况下,毕业生党员可向所在党组织申请,经报高校党组织审批同意,将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

14.对出国学习研究党员,由我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及时做好行前教育及管理工作,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出国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附件:上海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doc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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