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宝发布时间:2021-05-28浏览次数:27

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委组织部民办党工委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高校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教育

1.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是加强大学生党员教育的重要环节,各二级学院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根据目前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认真做好2021年毕业生党员离校集中党性教育,确保全覆盖,使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普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重点是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和到“两新组织”就业的党员。

2.各二级学院在毕业生党员中集中开展一次以“不忘初心,逐梦启航”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使毕业生党员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毕业生文明离校过程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活动需要记录下支部记录本上,通讯需上报组织部(电子版即可)。

3.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大学生党员毕业后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等现象,明确告知党员《党章》有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通过正反两面案例教育,向毕业生党员讲明离校后转移组织关系应该注意什么,应该怎么做,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实际问题。

二、加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管理

1.已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就业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转往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镇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应当凭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文凭及身份证转往实际居住地的街镇党组织(或党群服务中心)所属流动党员党组织。居住地为房屋租赁的,除以上证件外,同时还应当持房屋租赁证明前往相应党组织转接组织关系。本市居民区党组织不再接收就业年龄段党员的组织关系,居民区党组织只接收在居民区工作的党员组织关系及离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

毕业生党员应事先与单位或转入地党组织沟通,落实党组织的接收权限,确定党组织名称(介绍信抬头),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支部要认真组织填写《离校毕业生党员登记表》(见附件1,电子版到组织部网站下载)。


2.根据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于毕业后3个月内转正的预备党员,一般由学校负责继续做好教育考察工作,到期履行转正手续后,再转出组织关系。对于2021年专升本考入我校、留校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党员,以及2021年毕业生中的留级学生党员,请将其统一填入《留校毕业生党员登记表》(见附件2,电子版到组织部网站下载)。

3.明确毕业班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负有直接责任,各二级学院专兼职组织员对本学院的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要督促党员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对于毕业生党员担任支部书记的,要落实相应的党员辅导员帮助他们做好工作。

4.请以二级学院总支、支部为单位对所有毕业生党员的信息进行汇总,并以学生所在支部、班级为序。毕业生党员中预备期满、已报送校党委审批的党员,在“正式/预备”一栏内,全部按照正式党员填报。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与社会的衔接工作

1.大学毕业生预备党员档案投递应与人事档案分离,投递应与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党组织一致;大学毕业生正式党员发展情况档案应与人事档案一起投递,不得分开投递(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为了便于接收预备党员的单位党组织尽早开展教育管理工作,学校根据其在校期间教育、管理及考察情况,由所在党支部做好组织鉴定工作,并填写《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和《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表》。

3.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要将该生的《上海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连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参加党校学习培训材料等一并放入《培养考察材料袋》,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于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一并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4.特殊情况下,毕业生党员可向所在党组织申请,经报高校党组织审批同意,将党组织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

5.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出国(境)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四、相关要求

1.做好毕业生党员咨询服务工作。在毕业生党员中做好“12371”(全国统一党员咨询服务电话)的宣传工作。我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中遇到困难的可拨打校党委组织部咨询电话号码31616015

2.请各二级学院总支、支部严格按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扎实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统计和审核工作,并于6月11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毕业生党员登记表》交到党委组织部(图文信息楼506室);经党委组织部审核后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

3.切实落实介绍信“回执”的具体管理措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被新的党组织接收后,需将介绍信回执通过邮寄,发送扫描件等方式发给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支部,由专人负责接收介绍信回执,并送至校党委组织部。

4.全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原则上应在6月21日前全部完成。请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支部于2021年6月22日将未办理组织关系转出的毕业生党员名单报党委组织部(见附件3,电子版到组织部网站下载)。


附件1:离校毕业生党员登记表

附件2:留校毕业生党员登记表

附件3:未办理组织关系转出的毕业生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