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关于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若干规定
发布人:顾幽雅  发布时间:2021-06-02   浏览次数:36

中侨院字〔20152号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关于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推动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健康发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现就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定如下:

一、学调整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由长任主任,负责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各系(部)、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语委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职能部门及各系(部)设语言文字工作联络员1名,分别协调、监督学院行文、教学、科研、管理、广播、出版、海报、网站、校内重大活动和学生社团活动等方面规范用语用字工作。学生各班级设立语言文字规工作联络员(可由学习委员或信息员兼任)。

二、学提供专项经费保障语言文字工作顺利开展。

三、全体教师在教学中必须以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以规范汉字作为教学用字,如有特殊情况或需要者须向院语委会说明情况并备案。师生员工在公共场合,如集会、会议、宣传、广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中一般应使用普通话。

四、校内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印章,各级橱窗宣传栏、张贴物、布告、课堂板书,以及各种活动的会标都必须使用规范字。校内公文,学校出版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校园网用字,学校自制的奖状、证书、招生广告(简章)、名片,以及各种宣传资料等应使用规范汉字。

五、学建立专门的语言文字工作网页,及时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和其他语言文字法规、资料,以及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动态。

六、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将对全院各种场合用语用字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考核,考核数据归入相关考核体系。部门语言文字工作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

七、结合师资培训,学积极推进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专任教师应逐步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相应等级,做到持证上岗。

八、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人才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大力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同时,加强学生普通话测试的辅导工作,提高达标率。

九、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或个人,学院将责令其限期整改。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

○一五年二月三日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