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借用规则(试行)
一、申请:
1.各组织须提前一周填写超级表单预约场地,经校团委审批通过,由校团委办公室具体安排。遵守以先到先得、重大活动优先、先学校后院系的原则,特殊情况除外。
2.未提前一周提交超级表单申请的组织或个人,须前往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办公室,由现场值班人员视情况安排。
3.请在预约时间内前往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办公室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4.借用场地或其他物资前须向值班人员说明用途,并抵押本人有效证件,如:学生证、身份证以及工作证;必须遵守“一借一押一登记”的原则。(注:一卡通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可抵押)
5.若借用场地已获审批,但因特殊原因需更改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或者取消活动,必须至少提前一天至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办公室更改或取消。
6.登记内容须真实有效,任何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不再对其借出资源。
二、使用与归还:
1.是活动中心人员应该按时、按要求向使用单位交付场地。交付的使用场地经认可后,使用单位应在登记表上签字。
2.活动需要用的设备(如音响设备、笔记本电脑连接电视机),使用单位应提前联系活动中心值班室,请设备专职工作人员进行调试。
3.场地使用完毕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所使用活动场地的卫生清理并恢复原状。
4.场地使用完毕后,活动中心管理人员在使用单位负责人在场的情况下清点活动中心设施是否完好,并记录具体情况。如有损坏,根据具体情况,使用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按价进行赔偿。双方签字确认。
5.使用完毕后,活动中心管理人员负责查看电源是否关闭,锁好门窗,完场相关资料归档,并做好记录。
6.请在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内使用及归还资源,蓄意拖延时间者将禁止下次借用。
三、活动中心每个场地的条件务必在申请前看清楚适用范围。但并非所有需求都能得到满足,望予以理解。
四、关于审批权限:
1.校级团学组织(校团委职能部门、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校易班中心、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校大学生艺术中心等)申请,经本组织负责人审批后,活动中心方可审批、登记。
2.各学生社团申请,经校社团联合会审批后,活动中心方可审批、登记。
3.系级、班级团学组织申请,须经所在院系分团委或学生会负责人审批后。活动中心方可审批、登记。
4.个人因活动需要申请,须经所在院系分团委负责人审批后,活动中心方可审批、登记。
5.特殊情况应联系活动中心办公室。
6.最终解释权属校团委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所有
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办公室:302
开放时间: 借用教室:
周日~周四 15:30~18:30 形体训练室(304 325 310 331)
18:30~21:30 乒乓活动室(301 316 318)
周五~周六 13:00~16:00 公共活动室(308 320 324)
大教室(321 326)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