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阅览室外借管理规定
发布人:丁惠  发布时间:2024-03-26   浏览次数:30



为了提高学校资产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其功能,保障学校各类学术与学习活动的正常举行,特制定图书馆阅览室借用管理制度。

图书馆阅览室借用管理:

1.图书馆阅览室为学校师生学习、阅读等特定场所,学校其他因文化活动等需要借用,由图书馆遵循“申请与统筹协调相结合”的原则管理;

2.图书馆阅览室原则上实行先预定再使用,申请要有记录;

3.使用部门请至少提前三天向图书馆崔老师企业微信提出申请特殊情况由申请双方协商解决;

4.各使用单位在借用期间,必须保证场内安全、爱护设备、保持桌面、地面等环境卫生,及时处理使用期间产生的垃圾,维护公共秩序;

5.图书馆阅览室内严禁吸烟、动用明火。使用者应注意节约用电,并做好防火、防盗,晚上必须锁好门窗;

6.借用单位使用图书馆阅览室实行谁借用,谁负责安全和卫生工作;

7.请勿在阅览室随意张贴会标及条幅;

8.在图书馆阅览室内进行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遵守管理制度,如发生损坏须照价赔偿;

9.借用单位必须活动结束后隔日归还钥匙。

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图书馆,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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